| 山东省滨州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水”字做文章,着力打造生态城市,使昔日的盐碱荒滩出现了“秀水、绿脉、新城”碧水绿荫的生态园林型城市。11月5日,滨州市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达标验收,成为继烟台、青岛、东营之后的山东省第4个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
11月4、5日,受水利部委托,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验收复核组,对山东省滨州市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验收复核。参加验收复核工作的有: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共10人。验收复核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滨州市自2002至2005年实施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以来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
验收复核组认为:在滨州市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中,滨州市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创新理念,建设以“四环五海”为主线的城市建设,把城市水保与城市防洪、城市美化、旅游观光、城市卫生建设紧密结合,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与城市经济建设相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申报率超过95%,水保方案编报率达到90%,水保“两费”征收率达到90%,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控制率94.7%;降雨径流系数0.48,城市主要水系两岸绿化率95%,人均绿地面积12.3平方米,建成区城市林木覆盖率22%,生态环境大为改善。三年来,滨州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贷款起步、滚动发展”的新思路,实现了多元化筹资,解决了城市水土保持基础设施投资9亿多元,有力地推动了生态城市建设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验收复核组认为滨州市完成了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按全国城市水土保持试点验收评分标准,综合打分97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复核合格。
(梁宝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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